广州市将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入户调查工作
发布日期:
2017-08-19

  按照国家省市工作要求,广州市8-9月份开展全民参保登记的入户调查工作。请市民积极配合,保障个人权益。
  一、文件依据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的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0 号)、《关于开展全省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5〕2041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7〕1049号)等文件要求,我市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入户调查工作。
  二、目的意义
  “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是以社会保险全覆盖为目标,对各类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基本情况进行记录、补充完善和规范管理,从而推进全民参保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通过实施“全民参保登记”,有利于推动加快建立健全全民共享、公平可及的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适应城镇化进程和社会流动性特征,更好维护各类参保人员跨地区、跨制度转移接续社保关系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加强基本公共服务,避免和减少重复参保、重复补贴、重复领取待遇,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率,促进社会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三、入户调查对象
  广州市户籍人口合计856.77万人。其中826.7万本市户籍人员已登记入省全民参保登记数据库。本次入户调查对象为从未参加社会保险的30.17万本市户籍人员。我市人社部门将根据户籍信息,按区、街镇、社区划分,由各区人社部门组织入户调查。
  四、入户调查时间
  即日起全面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入户调查相关工作,9月底前完成目标人群入户调查登记。
  五、登记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个人信息、就业状态、现参保情况以及未参保原因等内容,该信息是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信息将被严格保密,受法律保护。
  六、登记方式
  1、主动登记,全城通办。未参保的市民(或家属)可持登记人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广州市任一区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或街(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动登记。
  2、入户登记登记。由调查员统一佩戴广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制的全民参保登记入户调查证、工作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入户调查登记。
  七、提醒市民注意
  1.核验调查人员身份。包括:广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制的“全民参保登记入户调查证”、工作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对于证件不齐全等异常行为的,有权拒绝入户调查。
  2.全民参保登记仅限于个人基本信息、就业信息、参保信息及未参保原因等内容,不办理其它任何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3. 调查员入户调查工作中,将发放《致广大居民的一封信》,若市民不在家,调查员将会留置《参与全民参保登记入户的通知》,告知调查事项,市民可9月底前,就近到区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或街(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登记。
  八、了解全民参保入户调查的方法和途径
  1.市民可登录广州人社官方网站(
http://www.hrssgz.gov.cn/)。
  2.关注“广州人社”微信公众号。  
  3.拨打12345咨询电话。
  4.到就近区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或街(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了解。